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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珮珮豬的父親因發生車禍死亡過世,死後留下1棟房子、1塊土地與3000萬的存款,而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珮珮豬與她的姊姊應如何繼承父親的遺產?
Q1何謂遺產分割?
依照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為什麼會需要分割遺產呢?因為根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因此,當繼承人為2人以上,在繼承發生時,該遺產對於各繼承人而言,為「公同共有物」。因此,為了結束該共有狀態,就需要將遺產進行分割。
Q2關於繼承登記
但是,遺產如為不動產(土地、房屋),基於遺產分割屬於處分行為之一,而依據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因此,繼承人們要進行遺產分割前,應先為繼承登記,始得為遺產分割行為。
在本案中,如果珮珮豬的爸爸車禍死亡後沒有留下遺囑說明如何分配自己的遺產,當珮珮豬及珮珮豬的姊姊要處分(遺產分割、買賣等)爸爸所留下的遺產時,應先將房屋及土地等不動產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再進行遺產分割行為。
Q3如何分割遺產?
1.遺囑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已事先擬好遺囑,繼承人們則可直接按照遺囑進行遺產的分割。
2.協議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預先立下遺囑,繼承人們亦可對於遺產該如何分割進行協議,全體繼承人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就遺產進行分割。此外,即使其中一個繼承人未被分配到任何遺產,該繼承人仍然是合法繼承人,如被繼承人有債務時,該繼承人仍然需要承擔之。
3.裁判分割
即起訴請求法院就遺產進行分割,但遺產分割方法,法院自有裁量權,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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