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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如於職場上遇到不合理待遇因而產生勞資糾紛,如雇主違法解雇、未給付加班費、獎金、資遣費等,常常不知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如確認雇主有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或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二、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爭議調解制度屬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之一環,由公正中立之調解人或調解委員,介入當事人間之紛爭,聽取檢視相關資料並聽取雙方當事人之陳述,盡力促成合理的調解方案,提供當事人即時的紛爭處理途徑。
(進行調解時建議委任律師陪同,避免當事人因過於緊張或迫於現況未經審慎思考而同意調解條件。由律師提供即時協助及法律意見,並向當事人說明調解方案,能避免勞工誤解內容。且透過律師與對方斡旋、交涉,亦較能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當事人有被孤立感。)
三、調解成立
如經調解成立,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規定,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契約。另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四、調解不成立
如調解不成立,勞工亦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勞動調解或民事訴訟,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另政府為維護勞工權益,排除勞工訴訟上之障礙,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裁判費、律師費、訴訟期間生活費用等補助可供民眾申請,降低民眾負擔,符合條件勞工均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民眾如遇勞資糾紛,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律師諮詢,由律師給予專業的建議及協助、商討訴訟策略。如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想詢問,可以直接與江律師聯繫,LINE ID:hejia_law(請記得輸入下底線),手機:0968-909-732, 室內電話:03-273-7500,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之2號4樓(昭揚乾坤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