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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詐騙集團的手法千變萬化,常有民眾信以為真,因而受騙上當,無端損失大筆存款。
其中,詐騙集團慣用手法有以下幾種:
一、投資虛擬貨幣篇
詐騙集團會透過網路交友,取得民眾信任後,假借可提供民眾賺取優渥報酬的機會,誘騙民眾將自身錢財轉入不知名網站或平台進行投資買賣,民眾即使獲利,亦無法取回資金。
二、協助完成虛擬貨幣交易篇
另外如民眾並無多餘資金可投資,詐騙集團則可能會轉而向民眾表示,無需資金也能賺錢的管道,聲稱虛擬貨幣交易在台灣非常普遍、盛行,但其身在國外,在台灣並無帳戶可用,需要民眾提供銀行帳戶供客戶匯款,再由民眾將款項領出並交給不知名的幣商,以進行虛擬貨幣的買賣,而民眾可於每筆交易中取得一定之報酬。然而,實際上所匯入的資金都是詐騙集團向其他被害人詐騙取得之金錢,藉由民眾的帳戶作為躲避查緝的工具。
三、申辦貸款篇
詐騙集團也會利用民眾急需用貸款的狀態,假借可協助申辦貸款,要求民眾提供個人資料、銀行帳戶等,嗣後再以各種理由,如要求提供網銀密碼,以方便其美化帳戶金流,有利於提升貸款成數,騙取民眾帳號密碼,或要求民眾將款項匯至其指定之帳戶內。
四、尋找工作篇
詐騙集團也會利用急需找工作的民眾,假意可以提供工作,實際上所提供的工作卻是充當車手,要求民眾提供銀行帳號、密碼等,或協助其提領贓款。
五、結論
(一)符合上開一、的情形,則只是單純受害者,但詐騙集團通常將基地設在國外,司法機關追查不易,即使起訴也難以追回款項。
(二)至於二、三、四、的情形,如有提供銀行帳戶、密碼予詐騙集團,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如有協助詐騙集團提領款項或收取報酬,更可能被起訴為詐欺罪或一般洗錢罪之共同正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刑法第28條)。
(三)因此,民眾對於自身帳戶的出借行為,應更加謹慎小心,避免觸法。
如不慎涉犯上開罪名,建議委請律師,商討訴訟策略及出庭應訊。有任何詐欺、人頭帳戶或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想詢問,可以直接向江律師聯絡,LINE ID:hejia_law(請記得輸入下底線),手機:0968-909-732, 室內電話:03-273-7500,事務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86之1號14樓(昭揚乾坤大樓)。